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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報道:V觀財報|涉收入會計核算方法錯誤等,恒立實業被責令改正

2023-04-25 01:55:33 來源 :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4月24日電 據湖南證監局網站消息,湖南證監局24日發布關于對恒立實業(000622)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馬偉進、呂友幫、張華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資料圖)

截圖來源:湖南證監局網站

湖南證監局表示,經查,恒立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收入會計核算方法錯誤

公司2020年采購并銷售鎳濕法中間品、無水磷酸鐵、碳酸鋰等產品,以“總額法”確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金額分別為4574.57萬元、4484.87萬元。2021年度,公司針對同一業務采取“凈額法”核算。公司對該類貨物從采購到銷售過程中無對應控制手段,采購后無簽收確認記錄和入庫單據,貨物直接從供應商運輸至客戶,供應商的交付時點即為客戶的接收時點,公司實質上不承擔存貨風險,相應業務應當采取“凈額法”核算。

二、收入確認跨期

公司2021年銷售委托加工物資三元前驅體,確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分別為751.28萬元、745.10萬元。根據出庫記錄等證據,該部分收入確認時點存在跨期。

湖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馬偉進作為恒立實業董事長、呂友幫作為恒立實業總裁、張華作為恒立實業財務總監,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恒立實業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馬偉進、呂友幫、張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公司官網消息,恒立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為000622)是由原岳陽制冷設備總廠于1993年3月改制后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1996年10月,經中國證監委批準,成為岳陽市第一家主板上市企業。

恒立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制冷空調設備;銷售汽車(含小轎車);加工、銷售機械設備;提供制冷空調設備安裝、維修及本企業生產原料和產品的運輸服務;憑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經營、物業管理;自有房屋租賃;實業投資;投資管理。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4月24日收盤,報4.42元/股,跌0.67%。(中新經緯APP)

編輯: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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