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熱點 業界 科技快訊 數碼 電子消費 通信 前沿動態 電商

當前速訊:索要千萬逼死丈夫,受脅迫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2023-04-10 17:18:03 來源 : 法務網


(資料圖片)

劃重點:受脅迫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可在一年內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六年前一則新聞令人嘩然:閃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某索要千萬財產,IT男丈夫蘇某被逼無奈,在互聯網上留下公開遺書,跳樓自殺。雖然索要財產和自殺有千絲萬縷的因果關系,但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為自己的生命負責,精神控制不視為故意殺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懲處這種行為。

蘇某的家屬,要求法院撤銷蘇某價值近千萬的贈予,并要求翟某返還近百萬現金。一審判決翟某退還蘇某家屬現金、汽車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某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盡管斯人已逝,生命無法重來,但至少能讓施暴者歸還原本不屬于她的財產。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何認定翟某存在脅迫行為呢?未顧及到蘇某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某的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某自殺的重要因素。翟某與蘇某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均屬可撤銷范圍。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但需在一年內提出撤銷之訴!

做一個精神獨立的人,別被他人PUA了!鮮活的生命選擇自殺,實屬惋惜。

標簽:

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