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11:37:33 來源 : 互聯網
(相關資料圖)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休假安排: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4、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6、擴展資料: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7、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8、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9、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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