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08:54:47 來源 : 問法
離婚婚前婚后財產的分法是:
1.應先將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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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離婚申請財產分割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法律快車提醒您,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違反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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