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 21:54:16 來源 : 法務網(wǎng)
學校對學生事故不一定承擔過錯責任。學生發(fā)生事故后,是因為學校存在過錯的原因造成的,學校就需要承擔過錯的責任,如果事故發(fā)生學校不存在過錯行為的,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
(資料圖片)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法律沒有規(guī)定具體賠償標準,一般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和學校協(xié)商一致為準。
一般賠償金額不會超過所遭受的損失金額。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1.醫(yī)療費(住院費、治療費、藥費等)
2.監(jiān)護人的誤工費(因照顧孩子導致的工資損失)
3.住院營養(yǎng)補貼(為改善營養(yǎng)、伙食)
4.其他經(jīng)濟損失
找法網(wǎng)提示您,當事人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jù),來證明要求的賠償是合理的。
三、學生在學校受傷報保險應當先聯(lián)系所承保的保險機構(gòu),根據(jù)對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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