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10:24:07 來源 : 法務網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如下:
1.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資料圖】
2.兩歲以上的子女將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子女;
3.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自己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前不用上訴。一方不按照法院判決執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先上訴。找法網提醒,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變更撫養權的處理方式應該有: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并且沒有不利于子女成長情形的,可以簽訂協議書,變更子女撫養權;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進行,而可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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