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9:12:58 來源 :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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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證監會責令宜通世紀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鐘飛鵬、時任總經理郭漢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2016年10月,公司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以發行萬股及支付現金億元的方式向倍泰健康原實際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總對價為10億元。收購完成后,倍泰健康成為宜通世紀的全資子公司,納入宜通世紀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炎林、李詢(均另案處理)的組織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內部指使員工以虛假合同在ERP系統中虛構訂單,在ERP系統中虛擬采購收貨、生產、發貨等全套資料的方式,在外部與客戶策劃簽訂虛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個人及企業賬戶資金轉款,提供資金供交易對方支付貨款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通過上述財務舞弊行為,倍泰健康合計虛增與北京遠程系相關公司、河南歐利特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覽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贛州仁心醫院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贛州仁心健康體檢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學爾互聯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江西健聆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敏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陽屏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優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小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業務收入萬元,虛增成本萬元,虛增利潤總額萬元,分別占宜通世紀當期披露數額的%、%和%,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通過賬面確認超出已交貨部分的銷售收入,虛增與北京遠程系相關公司的業務收入萬元,虛增成本萬元,虛增利潤萬元。倍泰健康的財務舞弊行為導致公司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更新后)》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認為,案涉違法信息披露行為雖由倍泰健康財務舞弊產生,但公司未對倍泰健康實施充分有效的管理,未能發現方炎林等控制倍泰健康實施的財務舞弊行為,對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參與倍泰健康財務舞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有關方炎林刑事判決書及司法審計材料、倍泰健康對財務舞弊金額的確認材料及相關合同、單據等,足以證實倍泰健康虛增業務收入、成本、利潤的事實及金額。
鐘飛鵬作為公司董事長、郭漢鵬作為時任總經理,對倍泰健康未予以充分、必要的管控,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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