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3 23:19:30 來源 : 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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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金跟定金的法律區分
訂金跟定金的法律區分即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對于定金來說,其具有擔保的性質,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找法網提醒,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于訂金來說,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其具有擔保性質的,則不發生與定金相同的法律后果,只具有預付款的功能。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幾點: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
三、定金交多少合適
定金交只要沒有超過法定的限額就是合適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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