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3:58:17 來源 : 問法網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取消,并更改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
(資料圖)
1.主體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
2.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對于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最高可以判處其七年有期徒刑。《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找法網提醒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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