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 17:46:44 來源 : 上海靜安
(相關資料圖)
日前,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銷售“翻新機”案,并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鄭某某、章某某提起公訴。
2022年9月,王某通過電商平臺在一家名為“某某數碼商城”的店鋪購買了一部某知名品牌手機,因價格實惠且店鋪宣傳“原裝正品”“全新未拆封”后購買。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王某發現手機存在耗電快、??D的問題,懷疑非正品,到官方店拆機維修,才得知購買的手機被“翻新”過,內部有第三方配件,非原裝手機而是“翻新機”,王某當即報警。
經查,上述店鋪向全國各地銷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手機,偵查人員快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章某某,并于同年11月在外省將二人抓獲,還在倉庫內查獲尚未銷售的涉案品牌手機60余部及零配件若干。
經鑒定,上述扣押的手機及零配件均系侵犯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鄭某某為謀取高額利潤,產生了將“翻新機”包裝為“原裝機”并在網上銷售的想法,后鄭某某在某電商平臺設立了一家名為“某某數碼商城店鋪”,由其組織、實施翻新、進貨,雇傭了章某某負責協助手機翻新、銷售等事宜。
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間,在明知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鄭某某、章某某從市場上購入某知名品牌的二手機及仿冒的手機零配件,通過更換部分零部件、修復屏幕外觀、重新組裝等方式對手機進行翻新,或是直接購入“翻新機”,后在包裝或配件上貼上某知名手機品牌商標標識、條形碼,打著“原裝正品”的旗號在某電商平臺銷售。此外,在銷售“翻新機”的過程中,鄭某某還會比對官網原裝正品的售價進行調整,指使章某某為其網店刷單,吸引消費者購買。
為全面查清犯罪事實,確保指控準確,檢察官調取了相關平臺的刷單記錄、資金流水等相關證據。
經審計,在已銷售金額中扣除80萬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的刷單金額,最終認定鄭某某、章某某銷售假冒手機的金額達290萬余元,待銷售金額達20萬余元。同時,檢察官還積極推進追贓挽損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退出違法所得,后鄭某某退繳錢款15萬元,章某某退繳錢款2.4萬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消費者線上購買手機等數碼產品時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入后要留意外觀是否存在瑕疵、產品是否曾被激活、內部軟件是否有使用痕跡等。一旦發現假冒商品,請及時舉報。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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